山西自考文憑可在學信網上查詢,下面壹品網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于2018年山西自考實踐課考核及畢業答辯時間安排,供參考。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018年實踐課考核及畢業答辯時間安排
| 主考院校 | 考核類型 | 報名時間 | 考核時間 | 報考須知 | 報名地點 | 咨詢方式 |
| 山西大學 | 本科各專業論文答辯(含英語本、專科專業實踐環節) | 2018年5月21日-6月5日(6月第一周) | 2018年下半年 |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登錄山西大學網站,在繼續教育網頁自學考試欄目查看通知并進行網上報名。 | 山西大學網址:www.sxu.edu.cn首頁在招生就業或教育教學欄目下,選擇繼續教育,尋找報名通知和鏈接 | 電話:0351-7325105QQ:2719207978地址:山西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太原市塢城路109號山西省司法學校內)公交車:司法學校站下車 |
| 2018年11月19日-12月3日(12月第一周) | 2018年上半年 | |||||
| 專科、本科各專業實踐環節 | 2018年3月3日-12日(3月第二周) | 2018年上半年 | ||||
| 2018年8月30日-9月10日(9月第二周) | 2018年下半年 | |||||
| 山西師范大學 | 論文答辯(本科) | 2018年1月6日 | 5月12日報到、13日答辯 | 1、考生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或準考證打印條)、1寸照片2張(彩照、黑白均可);2、專科考生報到地址:山西師范大學田家炳書院五層。 | 山西師范大學(臨汾市堯都區街1號)貢院 | 自考部電話:0357-2051220文學院電話:0357-20511630357-2051472教師教育學院0357-2051177 |
| 2018年7月7日 | 11月17日報到、18日答辯 | |||||
| 實踐環節(本、專科) | 2018年1月6日 | 5月12日考核上午8:00 | ||||
| 2018年7月7日 | 11月17日考核上午8:00 | |||||
| 山西財經大學 | 論文答辯實踐環節 | 1月6日 | 4月7、8日 | 考生須帶身份證、歷次合格成績網上打印件、1寸照片3張(彩照、黑白均可); | 山西財經大學北校區(太原市南內環街135號) | 電話:0351-7668942網址:www.sxufe.edu.cn/ |
| 7月6日 | 11月10、11日 | |||||
| 太原理工大學 | 論文答辯實踐環節 | 1月4—5日 | 報名后安排 | 考生須帶身份證、歷次合格成績網上打印件。 | 太原理工大學西區繼續教育學院(太原市西礦街53號) | 電話:0351-6014416網址:http://jxjyxy.tyut.edu.cn |
| 山西農業大學 | 論文答辯實踐環節 | 5月20日始(可電話報名) | 報名后安排 | 考生須帶身份證、歷次合格成績網上打印件;1寸照片2張(彩照、黑白均可)報考本科的考生須帶專科畢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 山西農業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教學管理樓三層) | 電話:0354-6288817http://www1.sxau.edu.cn/chengjiaoyuan/ |
| 11月20日始(可電話報名) | 報名后安排 | |||||
| 太原師范學院 | 論文答辯實踐環節 | 5月的第三周 | 報名后安排 | 考生須帶身份證、歷次合格成績網上打印件、1寸照片2張(彩照、黑白均可);報考本科的考生須帶專科畢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 太原師范學院南校區(太原市黃陵路19號) | 電話:0351-22751860351-2275185 |
| 9月的第三周 | ||||||
| 長治醫學院 | 論文答辯實踐環節 | 3月21日報到,3月22、23日輔導培訓。 | 5月24日報到,5月25、26日答辯 | 考生須帶培訓結業證、身份證、歷次合格成績網上打印件、1寸照片1張(彩照、黑白均可)、專科畢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學信網打印的專科二維碼一份,護士資格證。答辯時自帶護士工作服(課程全部通過的學員,方可報名參加培訓和畢業論文答辯)。 | 長治醫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長治市解放東街161號) | 電話:0355-3034121 |
| 9月19日報到,9月20、21日輔導培訓。 | 11月21日報到11月22、23日答辯 | |||||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論文答辯實踐環節 | 2018年4月考試后一周內 | 報名后安排 | 考生需帶身份證、準考證(或準考證打印條)、專科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 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7號) | 電話:0351-69254300351-6925432 |
| 2018年10月考試后一周內 | ||||||
|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 論文答辯實踐環節 | 11月20日—12月10日報名 | 5月10日-20日交論文 | 論文寫作格式、范圍、字數(8000字);填寫“論文答辯表”,1寸照片1張(藍、紅底均可);專業課考試通過四門方可報論文。 | 山西警官職業學院繼續教育中心自考部太原市迎澤區雙塔南路34號(東太堡、車管所坡下) | 電話:0351-79618260351-2677729 |
| 2018年10月考試后一周內 | 2018年9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周六實踐課考試 | 考試分筆試(占60%分值)和調查報告(占40%分值);報告的寫作格式、范圍、字數(3000字)和提前打印要求。 |
注:各主考院校上半年上報實踐課、論文答辯數據的時間為6月1日—6月10日,下半年上報時間為11月25日—12月5日,過時將不予受理。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辦法
為了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憑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辦理免考的規定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畢業生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同層次自學考試的考生可免考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內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但不能超過該專業總學分數的50%.
(一)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應的公共基礎課。
1、數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高等數學(一)》、《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線性代數》。
2、物理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
3、漢語言文學類、秘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課程。
4、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外語課程。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本、專科肄業生、結業生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且專業層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學)的公共基礎課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英語(一)》、《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一)》和《高等數學(工專)》)。
(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不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可直接使用。
(四)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的考生,可以通過加試若干本專業課程外的未使用過的任意理論課程進行免考,課程累計學分分別不能低于7學分和14學分,無需辦理免考手續。考生須查詢專業開考計劃,如專業課程設置對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有具體要求的須按其課程設置執行。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學位須咨詢主考院校。
二、憑非學歷證書辦理免考的規定
(一)取得原大學英語(日語)四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日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語種對應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外語課程:《英語(一)》、《英語(二)》、日語(第二外語)。持大學英語(日語)四級及以上證書或考試成績報告單申請免考者,其證書上考試學校應與畢業學校一致。
(二)參加全國考辦組織的“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各級筆試成績合格者:
1、獲得PETS二級證書者,可免考《英語(一)》;
2、獲得PETS三級證書者,可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
(三)獲得全國考辦統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合格證書者:
1、獲得NCRE一級(含一級)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2、獲得NCRE二級(含二級)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四)取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合格證書者:
1、取得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2、取得NIT《計算機應用基礎》模塊證書及另一模塊(《文字處理》、《電子表格》、《桌面出版》、《會計電算化》、《數據庫》、《程序設計》、《計算機繪圖》、《多媒體應用》、《因特網》、《局域網》等其中之一)兩個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說明
(一)國家級等級證書考試除英語(日語)四六級考試外,其余三種考試(PETS、NCRE、NIT)僅限在我省參加考試并獲得證書,方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考。
(二)各類高等學校考查課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學考試的考試課程。
(三)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的考生,其成績為“免考合格”。
辦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考生必備免考材料:
1、考生須登陸山西省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下載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申請表》,填寫一式3份(報名點、市自考部門、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各留存1份)。
2、畢業證書(肄業生、結業生需提供原就讀高校的校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3、原畢業(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習成績證明,或由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簽有“此件復印自XXX同志畢業生檔案”字樣同時具有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印章的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應注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考試成績。
4、持學歷證書申請免考的各類高校畢業生(自考畢業生除外),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或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申請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持非學歷證書申請免考的考生須交驗非學歷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及非學歷證書查詢頁各一份。(非學歷證書查詢頁打印方法:
獲得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等證書的考生,須登陸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從左邊導航欄選擇查詢的種類:成績查詢或證書查詢。進入查詢頁面后按照頁面提示輸入關鍵信息進行成績或證書查詢。)
(二)辦理免考的時間考生本人須在自學考試現場確認的時間內攜帶免考材料和準考證在報名點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三)免考審核1、各報名點在報名工作結束后,整理報送市自考部門審查,市自考部門審核人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將免考信息輸入計算機并打印免考名冊。
2、市自考部門將免考考生庫導出報省招考中心計統處(以下簡稱計統處)。計統處在規定時間內比對計算機等級、英語等級、英語四六級等數據,將比對庫反饋回市自考部門進行進一步審核。
3、市自考部門根據審核后的庫打印一份免考名冊并攜帶考生免考材料(按照免考名冊順序排好)交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并將數據庫報計統處。
4、計統處分地市打印免考名冊。
5、省招考中心自考處根據《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辦法》審核免考資料,將不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在計統處打印的免考冊上做刪除標志,相關負責人簽字。
6、計統處刪除未通過審核的考生。
7、計統處生成本次免考考生庫,導入考籍庫。
課程免考審批結束后,將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退還本人,考生可在自學考試成績公布兩周后登陸山西招生考試網,從2001年后歷次考試合格課程中查詢,或到當地市自考部門查詢。
免考審批手續每年集中辦理兩次,過時不予補辦。
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成績,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有營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免考工作,熱情為考生服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此前免考規定與本管理辦法不同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申請轉考考籍檔案流程
省際轉考程序及規定我省從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際轉考考生的考籍檔案統一實行電子轉考,現將具體辦法公布如下:
一、我省考生申請轉出考籍檔案到外省(市、區)
(一)轉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轉往外省(市、區)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須辦理轉考手續,首先由考生本人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選擇首頁菜單欄右側“考生登錄”下的“自學考試”,從左側“各類考試服務導航”進入“自學考試”,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其次,下載、打印并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
2、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填寫好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提出轉考申請。由市自考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后,考生簽字確認。
3、各市自考部門將本市申請轉往外省(市、區)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填寫《山西省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出學籍到外省情況匯總表》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辦人對申請考生的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后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上簽名、加蓋公章并留存。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經辦人員生成我省本次轉出考生的電子檔案,上傳至全國“轉考平臺”。
4、考生須向轉入地省級自考部門咨詢轉入情況和確認時間,按轉入地要求簽字確認后轉考手續完成。
(二)轉出要求
1、考生須在轉入省(市、區)取得至少一門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轉考申請。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三)轉出時限
| 序號 | 事項 | 經辦單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1 | 提交申請、確認簽字 | 考生、市自考部門 | 前一年的12月1日—10日(工作日) | 6月1日—10日(工作日) |
| 2 | 數據預審 | 省招考中心 | 2月1日—5日 | 8月1日—5日 |
| 3 | 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并提交相關省級考試部門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 4 | 回執處理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31日 | 9月11日—30日 |
| 5 | 對本省考籍庫進行同步 | 省招考中心 | 4月1日—8日 | 10月8日—15日 |
二、外省(市、區)考生申請轉入考籍檔案到我省
(一)轉入流程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轉出地省級考試部門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給我省的轉入考生電子檔案后由自考處進行審核。
2、省招考中心經辦人員將轉入考生信息通知各市自考部門,并下發《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同時在山西招生考試網公布轉入考生名單及確認簽字時限。
3、考生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查看自學考試相關轉入信息,在規定日期內,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4、各市自考部門將已簽字確認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填寫《外省自學考試考生申請轉入學籍到我省情況匯總表》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上報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登記表》由省招考中心經辦人簽名、加蓋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統上進行轉入確認。
5、省招考中心信息管理經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核準后給轉出省發送回執,轉考完成。
(二)轉入要求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轉出要求的第1條至第5條的規定。
2、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3、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入時限
| 序號 | 事項 | 經辦單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1 | 從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數據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 2 | 審核轉入數據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13日 | 9月11日—13日 |
| 3 | 轉考考生按網上公布的要求到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門現場簽字確認 | 考生、市自考部門 | 3月14日—23日(工作日) | 9月14日—23日(工作日) |
| 4 | 將轉入接收結果數據包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并給轉出省發送回執 | 省招考中心 | 3月27日—30日 | 9月27日—30日 |
| 5 | 對我省考籍庫進行同步 | 省招考中心 | 4月1日—8日 | 10月8日—15日 |
三、在規定日期內,因故未及時履行有關轉考確認手續者,按本人主動放棄轉考處理,同時,其轉考信息予以廢止。如欲再辦理轉考手續,須重新履行轉考程序。
本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注:在辦理省際轉考時,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筆試課程合格成績應附有與之對應的考生筆跡信息。在考生誠信考試檔案中,筆跡信息可以作為考生誠信考試承諾的主要內容,同時可以作為違規替考的主要依據。
省內轉考程序及規定
一、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等證件到轉出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后,加蓋公章。
二、轉出市自考辦經辦人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經審核同意后,由轉出市自考辦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送交轉入市自考辦。雙方簽字蓋章后,轉出市自考辦經辦人帶回申請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轉入市報考。
三、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交計算機工作人員處理。
如何辦理畢業手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辦理畢業相關手續。
(一)學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習、實驗、論文答辯(設計)或其它實踐性環節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
(三)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審核鑒定,非在職人員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鑒定,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四)辦理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取得專科畢業證書,且申報的本科畢業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須與專科畢業信息一致。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申請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如查詢不到本人專科畢業信息,請盡快到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認證機構辦理專科學歷認證,以避免影響本科學歷的認證及使用。
山西省學歷認證機構: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認證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與龍城大街交叉口東北角山西政務服務中心內。
(五)申辦程序
1、考生上網打印2001年以后的《歷次考試合格成績單》,網址:http://www.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證件、合格課程成績單(2002年以前的《課程合格證》)、實踐課考核卡等到所在縣(市、區)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經縣(市、區)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可領取《畢業生審批登記表》。
3、考生需使用藍色或黑色簽字筆工整填寫表中相關內容,通過思想品德鑒定后,連同《實踐性考核卡》《合格課程成績單》(《課程合格證》),一并交縣(市、區)自考辦。
4、辦理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交驗專科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申請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畢業審查每年舉行兩次,分別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進行。畢業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丟失畢業證書,只能申請補辦畢業證明書。
丟失證書的畢業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查詢結果”到所在縣(市、區)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經縣(市、區)自考辦審查符合條件者,可領取《畢業證明書審批表》,考生如實填寫并加蓋原單位公章后交縣(市、區)自考辦。
畢業證明書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辦理。
筆跡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取得筆試課程合格成績對應的筆跡信息須記入考生考籍檔案。在對考生進行畢業審定時,考生筆跡信息的比對將作為畢業審核的重要環節。
畢業證書信息有誤如何更正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部分畢業生由于報名時原始數據提供不準確等原因,導致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不到畢業信息,影響了個人畢業證書的正常使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采取如下更正辦法:
一、凡需要更正畢業證書信息者,均需向所在市自考部門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畢業證、身份證、畢業審批登記表及公安機關出具的機打戶籍證明四種原件)以及相關材料的兩份復印件,并填寫《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信息更正申請表》(在市級自考部門領取)。
二、2001年6月之前獲得的畢業證書,考生須持市自考部門簽字蓋章的《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信息更正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于每周四下午(節假日除外)到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辦理更正手續。
三、2001年6月(包括2001年6月)以后取得的畢業證書,由市自考部門辦理畢業審查時上報我中心相關材料,待審查合格后報全國考辦更正。
四、2003年6月(包括2003年6月)以后獲得的畢業證書,由我中心計統處按照更正后的信息重新打印新證書;2002年12月(包括2002年12月)之前的畢業證書無法打印新證書,只能辦理畢業證明書。
五、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重新打印畢業證書及辦理畢業證明書,每年兩次(6月、12月),辦理完畢后,由市自考部門領取并向申請人發放。申請人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畢業證書。
自考成績和畢業證書查詢(一)當次考試成績查詢
1、網上查詢。
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在首頁的考生登錄→-自學考試考生網上服務平臺→自學考試→山西省XXXX年XX月自學考試成績查詢輸入本人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及系統隨機生成的驗證碼,然后點擊“確定”按鈕即可查詢到個人本次考試的成績情況,點擊“打印”按鈕可打印相應信息。查詢時,請使用IE6.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顯示器分辨率至少為1024×768.
2、考生到所在市的縣(市、區)自考部門查詢。
(二)考生查詢2001年以后的歷次合格成績可采用網上查詢辦法,具體方法如(一)第1條所述。
(三)2002年以后的畢業生,可按畢業證背面提供的網址進行查詢。
(四)2002年之前的畢業生,本人(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須持介紹信)可于每周四下午(節假日除外)持畢業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到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太原市晉源區集阜北街9號,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輔樓一層)查詢,各項信息無誤后,自考處出具“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含學歷文憑)畢業生查詢結果”證明。其他人員查詢須持被查詢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
(五)遺失自考檔案(即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考生可聯系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服務站進行復印。電話:0351-4188692 。